金融小课堂-隐性债务
发布时间:
2023-07-31
上一次我们了解了什么是隐性债务,我们知道了隐性债务的最大风险在于其隐蔽性。
上一次我们了解了什么是隐性债务,我们知道了隐性债务的最大风险在于其隐蔽性。
我们国家一直都是一个自上而下为导向的国家,地方政府债务是在中央统筹下形成的,有限额约束和续发等方面的规划,而隐性债务是自下而上形成的,规模、成本、再融资等并未经过统筹,易积少成多形成较大的风险。一旦债务由于区域舆情、企业行业风险等可能会失去再融资能力,无法进行接续还款。
所以如何化解隐性债务呢?
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,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。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几方面:
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,统一认识、统一口径、统一监管,形成监管合力。
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。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“后门”,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,硬化预算约束,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,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“闸门”,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,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,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、铺新摊子。
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。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,做到“谁家的孩子谁抱”。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,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,依法实现债务人、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,防范“处置风险的风险”。坚持分类审慎处置,纠正政府投资基金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政府购买服务当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。
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。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,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。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,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。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,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,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。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“平台化”。
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。推动出台终身问责、倒查责任制度办法,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。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,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违规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问责一起,做到终身问责、倒查责任。
在多重政策的加持之下,今年财政部公开表示,当前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得到遏制,隐性债务减少1/3以上,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。
目前广东、北京率先实现了全域无隐性债务。但个别省份也公开表示,受制于财力水平有限,化债工作推进异常艰难。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隐债,关键是要结合地方债务形成机制,从根本上推动财政体制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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